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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档案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9-26  阅读:1651次
内容摘要:《甘肃省档案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我省将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

 

  中国甘肃网9月26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田玥)9月23日,《甘肃省档案条例》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档案馆应当按照数字档案馆建设标准,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设数字档案室。

  《条例》明确,档案馆应当强化服务功能,创新服务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全方位推进档案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单位和个人持有身份证、护照、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在接到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档案馆及其他档案保管单位应加强对红色档案的征集保护和研究利用,编辑出版红色档案史料,举办红色档案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省档案主管部门、省综合档案馆应当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

                                                                                                          转载于“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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