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同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依据《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宁夏实际,明确了今后5年全区档案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对做好“十五五”时期宁夏档案工作具有重要导向作用。
《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快档案工作数字转型,深化“四个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全区“十五五”时期档案事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贡献档案智慧和力量。《实施方案》明确了“十五五”时期宁夏档案事业发展6个方面重点任务:加快构建档案数字化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档案依法治理进程,加快提升档案资源建设质效,加快提高档案工作“两个服务”水平,加快筑牢档案安全防护屏障,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
《实施方案》强调,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推进本部门(单位)档案工作。各级政府要支持档案事业发展,依法依规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推动本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加强档案宣传工作,为档案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适时开展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见效。各市、县(市、区)不再配套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