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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 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12-20  阅读:6594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按照《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名录库维护。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2025年1月8日。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采取“先入库、后填报”方式,未入库或未及时完善机构信息的单位将无法完成年度统计调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名录库维护工作由市地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央企业名录库维护工作由各汇总单位逐级负责。

(二)数据填报。各地区各单位分三批开展工作:

     第一批:2025年1月13日—2月28日。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中央企业。

 第二批:2025年3月17日—4月18日。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河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

 第三批:2025年4月28日—5月30日。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

 二、报送要求

(一)2024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采用网络填报方式,登录地址为https://qgdatj.saac.gov.cn。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审核、汇总、上报等各项操作,规定时间结束后,系统将关闭相关功能。

(二)除通过网络报送数据外,需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纸质汇总表报我局政策法规司规划统计处,汇总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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