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开展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申报评审工作,保护传承珍贵档案文献,近日,天津市档案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印发《天津市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申报和管理办法》。
《办法》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严格保护、传承发展、永续利用”的工作原则,建立档案与文旅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对名录申报遴选、评审认定、动态管理、保护利用、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流程作出细化规定,鼓励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积极参与档案文献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强调要立足天津档案资源禀赋和城市文化特质,广泛挖掘珍贵档案文献资源,展现天津开埠发展、近代工商、红色文化、津派民俗等特色历史文化的丰富内涵。
《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档案文献保护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步,市档案局将积极挖掘、保护、活化天津特色档案文献遗产,助力优秀文化传承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