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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特色档案征集创新案例评选的通知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8-02 阅读:362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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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档案馆,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深入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全面记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山东省档案馆拟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特色档案征集创新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要求
(一)各单位在特色档案征集过程中充分聚焦反映地方特色、行业特色,具有独特影响的典型案例。申报案例须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1.案例概述:主要包括案例时间、征集档案数量、效果及影响等;
2.案例做法:要详细阐述征集内容、征集路径、创新征集方式等;
3.案例效果及影响:主要包括档案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展示地方特色等方面的典型意义以及创新征集方法对档案征集工作的启示等。
(二)案例必须客观,真实,地方特色、行业特色明显,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文字简洁、通畅。一般不超过3000字,采用WORD文档格式,可配相关图片或其它形式的多媒体文件作为补充。
(三)已获得省档案馆奖励、通报表彰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案例评选组织
省档案馆成立特色档案征集创新案例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领导小组),并在省档案馆接收征集处设立办公室负责案例评选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动员并组织好所在地和各单位案例的推荐和报送工作。
(一)案例推荐和报送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分别按要求填写《特色档案征集创新案例申报表》(见附件1)、《特色档案征集创新案例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电子版可在山东档案信息网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二)市级以下单位向各市档案馆申报,各市档案馆经过初选,将案例汇总后填写《特色档案征集创新案例汇总表》与案例一并报送省档案馆。省直各部门(单位)直接向省档案馆申报。
(三)报送纸质材料1份,WORD文档、PDF文件(盖章后)发至指定邮箱。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三、创新案例推广
经认真评审、公示,省档案馆发文公布案例评选结果,并选取典型案例在《山东档案》杂志、山东档案信息网、山东省档案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推介,对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1.《特色档案征集创新案例申报表》
2.《特色档案征集创新案例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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