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2021年档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档函〔2021〕69号)、《关于开展2021年档案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档函〔2021〕70号)要求,经国家档案局档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万惠等744人获得档案系列相应级别职称。现将评审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2年1月4日至1月10日。公示期内,如对评审通过拟取得资格人员有异议,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国家档案局职改办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国家档案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受理部门:国家档案局人事司
联 系 人:夏艺华、韩乐
受理电话:010-55601738、010-83087108、010-63093034
受理传真:010-8308710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邮政编码:100037
附件:2021年档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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