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区)档案局、馆,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中)直各单位、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1〕11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相关要求且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2021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经研究并商省人社厅同意,获得省级档案学会奖项的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不作为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的必备条件,但可作为工作业绩参考条件。已取得省级档案学会奖项的参评人员在同等或相近条件下优先。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上填报、自行下载打印,要求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
(二)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推荐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公示公告,并附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三)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供2021年度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合格证书。
(四)连续学历证书原件(包括中专、大专、本科等学历)。
(五)已取得的连续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通过考试取得职称资格人员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现任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合同)、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和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申报人员、流动人员提供劳动合同。
(七)学历破格人员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附件1),由基层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
(八)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2),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九)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十)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
申报基层职称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地处县域的省市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首页标注“基层”字样,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
(十一)中直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由省人社厅统一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十二)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科研项目等成果以及有关贡献、业绩方面的材料,需提供电子版佐证材料,如论文的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照片,论著及教材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摘要说明照片,光盘上标注姓名。
(十三)《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打印的《2021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本人签字确认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十四)《申报材料目录》,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上填报、自行下载打印,粘贴在材料袋上。另外,需提供申报材料的细化目录,目录内容与申报材料一一对应,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高级职称材料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2日;中级职称材料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19日。同级改职的申报材料按申报等级同时报送。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或减少人员聚集,请申报部门及个人分时段错峰提交材料,农垦、森工系统10月22日报送档案高级职称材料,11月19日报送中级职称材料。
材料报送地点:黑龙江省档案馆(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48号309办公室);联系人:王玥、徐元夫;联系电话:0451-87701827。
四、相关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从2021年9月1日算起。
(三)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要求,各级各类单位应按照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
(四)同级职称转评申报。非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档案工作且被聘在岗已满1年,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中、高专业技术级职务。取得同级别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任职时间从取得非档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起合并计算。
(五)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应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六)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将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实绩贡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评审优先通过;在边境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有职称评聘标准的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高一级别职称评审(考试)。
(七)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罚机制,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作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已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推荐单位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保证被推荐人员为本单位在岗人员,并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公示等规定,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违规推荐的要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落实申报材料审核责任制,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对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我单位将不予受理,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八)按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3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200元。
(九)今年职称评审继续使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接收和反馈参评人员信息。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平台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附件:1.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docx;
2.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docx。
黑龙江省档案馆
2021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