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局、人社局,省档案馆,省直各单位职改办(人事处),省档案学会,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有关档案服务企业: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1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档函〔2021〕69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全省档案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全省档案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0〕20号)、《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2020〕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范围
凡符合《实施意见》或闽档职改〔2006〕3号文件(过渡期1年)评审范围、评审条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的人员均可申报档案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包括《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从事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附件1、2)内容要求提供,可登录福建档案信息网下载有关文件、申报材料封面、目录和表格。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须经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注明“属原件复印”,加盖公章。委托评审函与《申报档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资格证书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等评审材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者所在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的规定,将申报者《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该表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下载后双面打印。表格带有水印和二维码,请不要涂改或者替换。因评审通过后将存入个人档案,打印生成的照片如不清晰、不得体,建议另贴照片覆盖。每份表格请在左上角用1枚订书钉装订成册)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上报,并在《简明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志申报材料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提供《公示总体情况报告》一份(加盖牵头单位公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填报《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加盖牵头单位公章),该表从申报系统“附件上传”页面填写后下载。申报者须按照《实施意见》和《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并完成2021年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数。同时,提供任现职以来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提供学术论著或论文复印件。申报者在聘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出版1部及以上具有代表性的档案专业学术专著和在国内CN刊物(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电子刊等,下同)独立发表4篇及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档案专业论文(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下同),或在核心期刊独立发表2篇及以上和在国内CN刊物独立发表4篇及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档案专业论文,或在核心期刊独立发表1篇及以上和在国内CN刊物独立发表6篇及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档案专业论文,或在国内CN刊物独立发表8篇及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档案专业论文,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文章正文(著作、论文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并提供学术论著或论文电子版光盘,填报《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术论文汇总表》,与论文电子版文件一并刻录光盘报送。论文电子版文件统一采用WORD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文章标题_作者_发表时间_刊物名称_单位名称.doc(如:县级档案馆资源建设问题探索_陈某某_20190301_福建档案_某县档案馆.doc)。本次评审对申报评审的论文或专著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中总复制比超过25%(不含25%)的,认定为该论文或著作不合格,不予提交评审。
(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业务自传1份(2000-3000字)。重点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
(六)《单位推荐意见表》。该表从申报系统“附件上传”页面下载。
(七)近5年《年度考核表》。
四、申报程序
(一)系统填报。申报者从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17日,自行通过国家档案局门户网站登录“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系统”(http://119.3.212.200/zcps),注册用户名,选择牵头单位,按照《网上信息报送指南》(附件4)要求,在线完成信息填报和相关材料上传工作。请申报者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信息,信息一经提交不能修改,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填报错误的,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信息审核。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整体进度,申报者请务必于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首次提交,省档案职改办于2021年9月17日前完成首次提交,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已完成首次提交的,可继续修改补充信息)。国家档案局职改办将在收到申报信息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情况。请及时关注审核进度,对审批意见为“审批退回修改”的,于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并提交。
(三)缴纳费用。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负责此次评审收费工作。信息审核通过后,申报者须按照《缴费须知》(附件5)要求缴纳评审费,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500元。缴费后,请留存银行回单并拍照上传至申报系统,等待缴费确认。
(四)材料公示。缴费确认后,可在系统内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者所在单位对申报者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报告,并加盖公章。
(五)材料报送。申报纸质材料须于2021年10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以邮政EMS方式寄送到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302省档案职改办(邮编350003),联系人:刘绍辉,电话:0591-87816150。凡未按规定时间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答辩。国家档案局职改办将采用现场答辩、视频答辩等方式,视情召开答辩会。需要答辩人员包括:破格申报者,上一年申报评审未通过、今年再次申报的人员以及其他评委会认为需要答辩的人员。
(七)评审结果公示和通知。国家档案局职改办将于2022年1月4日至10日在官网对拟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将按程序进行调查核实。评审结果通知和职称证书等材料将陆续寄送至委托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破格推荐者,需在《简明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并提供破格审核报告(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可后附破格文件)。破格审核报告为申报者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阐述及单位意见。
(二)非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档案工作已满1年,可转评同级别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人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三)申报人员属于省属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公办各类学校等实行评聘结合的单位需提供空岗证明。
(四)请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表》寄回委托单位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还。
(五)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 1.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
2.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业绩成果材料目录
3.申报档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4.网上信息报送指南
5.缴费须知
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6月25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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